消息,近日,华宁烽塬石粉厂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,被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华宁烽塬石粉厂作为生产经营单位,在行为过程中未采取足够的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。因此,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,对华宁烽塬石粉厂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华宁烽塬石粉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,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。因此,华宁烽塬石粉厂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,裁决日期为2024-06-14。